【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】
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,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(以下稱個資法) 第8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:
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,在主管機關所核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您與他人的資料;針對上該個人資料,主辦 / 協辦單位可於後續辦理之活動範圍及期間內處理或利用。
主辦 / 協辦單位蒐集的個人資料,原則上僅會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供本公司、委外廠商或與大會具有合作、委任等關係之第三人處理及利用。
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,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主辦 / 承辦單位將無法進行如上開蒐集目的之作業,致無法提供您各項服務。